SOLUTION
一、方案背景
2016年2月22日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會議,研究通過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(2016-2020)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(2016-2020)》。提出要充分發揮信息化建設服務人民群眾、服務審判執行、服務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,努力建設“智慧法院”。
根據《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(2016—2020)》(法[2016]66號)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》(法發[2017]12號)和《河北法院信息化建設五年發展規劃(2021-2025)》冀高法〔2021〕159號的要求,各級法院要向智慧法院建設。
二、建設目標
(1)無所不在的便民服務
(2)實時透明的司法公開
(3)融合創新的流程管控
(4)聰慧便捷的智能辦案
(5)精準高效的綜合管理
(6)自主可控的安全防護
三、總體系統架構

四、建設內容
(1)智慧法庭系統:大法庭、中法庭、小法庭、要素式庭審、庭審輔助系統、庭審智能巡查系統、無書記員模式、全流程網上辦案評議平臺、合議室等。
(2)訴訟服務中心系統:智能安檢系統、訪客安防系統、虛擬導訴系統、3D導航系統、訴訟服務一體機、立案一體機、智能訴狀填寫終端、風險評估系統、自助閱卷終端、案件查詢終端、庭審播放終端、立案輔助系統、排隊叫號系統、卷殼打印系統、信息發布系統、信訪管理系統、一室多用系統、律師服務系統、材料收轉系統、智能檔案庫房等。
(3)會議室:普通會議室、審委會、視頻會議室、數據可視化智能管理平臺等。
(4)信息服務設施:綜合布線系統、通信網絡及安全設備、物聯網智能管理系統等。
(5)公安安全系統:視頻安防監控系統、門禁系統、入侵報警系統、停車管理系統、周界防范系統、智能門鎖系統等。
(6)信息化基礎設施工程:一卡通、樓宇控制與能源管理、機房工程等。
(7)智慧法院綜合管理系統:綜合管理系統、圖像識別平臺、智慧警務系統等。
五、技術優勢
(1)需求主導、實用高效
應用需求是“人民法院審判樓智能化工程”規劃、分析、設計、研發、實施的基本依據。
(2)統一標準、規范業務
遵循國家、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,以滿足未來全國法院聯網、相關部門信息共享交換的需要。從統一、規范辦公自動化與司法政務管理業務出發,認真開展需求分析,反復迭代,“優化再造”滿足法院業務需要的、規范的、科學合理的、實用高效的辦案、辦公、保障管理流程。
(3)技術成熟、開放擴展
采用成熟的先進技術,充分考慮到人民法院合理的投資能力,保證具有較好的先進性、實用性和較長的生命周期。要充分考慮到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,使系統具有較強的開放性和擴展性。
(4)互聯互通、共建共享
在遵循標準規范的基礎上,按照電子政務互聯互通的要求,實現省—市—縣三級法院互聯互通、業務協同,支持“從下到上、從上到下、一對一、一對多、多對多”的業務互動,支持信息資源、軟件資源、硬件資源的共建共享。
(5)合理部署、保障安全
充分了解人民法院的應用規模、現有資源、投資能力等,規劃合理的部署方式和結構。建立合理的安全保障體系,確保網絡安全、系統安全、數據安全。